103年斯拉夫研究夏令營捷語研習獎學金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臺教文(三)字第1030003834號及駐捷克代表處102年12月16日捷克字第10200002950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述獎學金申請簡章、捷克教育部國際關係司致駐捷克代表處函及相關附件。
三、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備妥申請文件送至國際處,以利彙整並於時限內逕向該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處李靜宜小姐(分機2002)。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