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斯拉夫研究夏令营捷语研习奖学金
说 明:
一、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03年1月10日台教文(三)字第1030003834号及驻捷克代表处102年12月16日捷克字第10200002950号函办理。
二、检送旨述奖学金申请简章、捷克教育部国际关系司致驻捷克代表处函及相关附件。
三、本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备妥申请文件送至国际处,以利汇整并于时限内迳向该部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案承办人:国际处李静宜小姐(分机2002)。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