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短期研習獎學金」甄選簡章及相關附件,請本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在校生或校友 2名,申請文件於103年2月10日前備函送抵教育部辦理遴薦事宜
說 明:
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02年12月9日捷克字第10200002860號函及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臺教文(三)字第1020195639號函辦理。
二、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備妥申請文件送至國際處,以利彙整並於時限內逕向該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承辦人:國際處李靜宜小姐(分機2002)。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