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学年短期研习奖学金」甄选简章及相关附件,请本校推荐符合资格之在校生或校友 2名,申请文件于103年2月10日前备函送抵教育部办理遴荐事宜
说 明:
一、依据驻捷克代表处102年12月9日捷克字第10200002860号函及教育部中华民国103年1月6日台教文(三)字第1020195639号函办理。
二、本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备妥申请文件送至国际处,以利汇整并于时限内迳向该部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承办人:国际处李静宜小姐(分机2002)。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