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年度學海飛颺專案計畫」作業辦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26日臺教文(三)第1030185266C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 (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之「學海飛颺」專案,推薦擬於104學年度出國研修且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
三、 本校學生申請資格及名額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經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推薦,擬於104學年度出國(不包括赴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者。(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二) 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班級排名前30%。
(三) 業已參加留學國語言之外語檢定考試者。
(四) 於國外研習完畢後2週內,須至國際處報到及辦理經費核銷,並接續完成學業取得學位。
(五) 獲本補助計畫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六)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七) 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年3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時。(請同學務必於依系所自訂之繳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資料。)
五、審查程序:
(一) 初審:由各系所自行推薦。各系所出國人數35名以下最多推薦5名,35名以上最多推薦10名。
(二) 複審:教育部核定結果公布後,國際處再行召開補助金額分配會議。
六、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 (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Word 及PDF檔))
(二)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三) 中、外文自傳
(四) 中、外文研修計畫書(1,000~1,500字) 。內容須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五) 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至英語系國家iBT61或IELTS 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