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年度学海飞飏专案计画」作业办法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03年12月26日台教文(三)第1030185266C号函办理。
二、请本校办理学生短期出国 (不得少于一学期)之系所,依据「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修正规定」之「学海飞飏」专案,推荐拟于104学年度出国研修且符合资格之学生申请。
三、 本校学生申请资格及名额 :
(一)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于本校就读一学期以上之在学学生,并经本校办理学生短期出国(不得少于一学期)之系所推荐,拟于104学年度出国(不包括赴大陆及港、澳地区)修读学分者。(不包括境外硕士专班生)。
(二) 103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班级排名前30%。
(三) 业已参加留学国语言之外语检定考试者。
(四) 于国外研习完毕后2周内,须至国际处报到及办理经费核销,并接续完成学业取得学位。
(五) 获本补助计画之同学,不得同时领取我国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国研修奖助学金。
(六) 同一申请人,同一教育阶段,以补助一次为限。
(七) 不得同时申请学海飞飏、学海惜珠及学海筑梦。
四、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04年3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时。(请同学务必于依系所自订之缴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请资料。)
五、审查程序:
(一) 初审:由各系所自行推荐。各系所出国人数35名以下最多推荐5名,35名以上最多推荐10名。
(二) 复审:教育部核定结果公布后,国际处再行召开补助金额分配会议。
六、申请资料:
(一) 申请表 (请缴交纸本及电子档(Word 及PDF档))
(二) 中文历年成绩单(含班级排名)
(三) 中、外文自传
(四) 中、外文研修计画书(1,000~1,500字) 。内容须包括赴国外研修之目标及计画、预期出国研修课程及目前学习之相关性、未来展望。
(五) 外语检定考试成绩单影本(至英语系国家iBT61或IELTS 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