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美術館辦理103年秋季期中實習申請辦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4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51344號函辦理(附件)。
二、凡欲參加該館實習者,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技能,並依據(103)年秋季期中實習作業時間表列時間辦理申請登記,時間表概列如下:
(一)實習日期:103年9月2日(星期三)至104年1月16日(星期五)止,8:3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每日實習時數以8小時計。
(二)實習時間:請務必於「實習申請書」上註明實習時間,可複選。
1、週一至週五,每週六、日放假。
2、週二至週六,每週日、一放假。
(三)申請截止日:103年7月1日。(以郵戳為憑)。
三、檢附該館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含實習申請書)(附件1)及實習生需求(附件2)。
四、欲由校內統一發函提出申請者,請於103年5月30日(五)下班前將相關文件,包括實習申請書、自傳(含實習理由等)及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送至學生事務處職涯輔導組(商管大樓B413)。
五、若對實習詳細情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高雄市立美術館推廣組承辦人林宜秋,電話:(07)555-0331分機247。
六、本案聯絡人 職涯輔導組陳芝仙,分機2350。
學生事務長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