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美术馆办理103年秋季期中实习申请办法
说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4月10日台教师(一)字第1030051344号函办理(附件)。
二、凡欲参加该馆实习者,需具备基本电脑操作技能,并依据(103)年秋季期中实习作业时间表列时间办理申请登记,时间表概列如下:
(一)实习日期:103年9月2日(星期三)至104年1月16日(星期五)止,8:30-17:30(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每日实习时数以8小时计。
(二)实习时间:请务必于「实习申请书」上注明实习时间,可复选。
1、周一至周五,每周六、日放假。
2、周二至周六,每周日、一放假。
(三)申请截止日:103年7月1日。(以邮戳为凭)。
三、检附该馆实习生作业注意事项(含实习申请书)(附件1)及实习生需求(附件2)。
四、欲由校内统一发函提出申请者,请于103年5月30日(五)下班前将相关文件,包括实习申请书、自传(含实习理由等)及实习计划书(含实习目标、项目、方法、期间等),送至学生事务处职涯辅导组(商管大楼B413)。
五、若对实习详细情形有任何疑问,请迳洽高雄市立美术馆推广组承办人林宜秋,电话:(07)555-0331分机247。
六、本案联络人 职涯辅导组陈芝仙,分机2350。
学生事务长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