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宣导校园尊重智慧财产权观念,请积极辅导、提醒学生使用正版教科书(含二手书),勿不法影印书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着作权 2014-09-22 Ruling Digital 说明: 一、旨揭宣导资料取得路径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址:http://www.tipo.gov.tw/)着作权/教育宣导/校园着作权。 二、各单位请利用各级会议多加宣导并请转知导师辅导境外生时,加强宣导旨揭观念。 三、附教育部103年9月2日台教高(一)字第1030127976号书函。 保护智慧财产权宣导及执行小组召集人 胡 宜 仁 Tweet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