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赴捷克公立大學或教育機構短期研習獎學金甄選簡章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臺教文(三)字第1030003217號函辦理。
二、該部103年1月6日臺教文(三)字第1020195639號書函暨附件諒達,案內受獎期間每個月生活費誤繕為捷幣9,5000克朗,爰予更正為9,500克朗。
二、該部103年1月6日臺教文(三)字第1020195639號書函暨附件諒達,案內受獎期間每個月生活費誤繕為捷幣9,5000克朗,爰予更正為9,500克朗。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