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学年赴捷克公立大学或教育机构短期研习奖学金甄选简章
说 明:
一、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03年1月8日台教文(三)字第1030003217号函办理。
二、该部103年1月6日台教文(三)字第1020195639号书函暨附件谅达,案内受奖期间每个月生活费误缮为捷币9,5000克朗,爰予更正为9,500克朗。
二、该部103年1月6日台教文(三)字第1020195639号书函暨附件谅达,案内受奖期间每个月生活费误缮为捷币9,5000克朗,爰予更正为9,500克朗。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