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申請「教育部102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專案計畫」作業說明。

  • 2013-01-08
  • Ruling Digital

說 明 :

一、依據教育部101 年12月20日臺文(三)第1010235319D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 (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之「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專案,推薦擬於102學年度出國研修且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本校學生申請資格及名額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經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推薦,擬於102學年度出國研修者。(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二)     學海飛颺:10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班級排名前 30% ,各系所出國人數35名以下最多推薦5名,35名以上最多推薦10名。
(三)     學海惜珠:名額不限,但須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且10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在各系所前40%。(依各縣市政府規定,可洽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詢問。)
(四)     業已參加留學國語言之外語檢定考試者。
四、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
(二)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三)     中英文自傳
(四)     中英文讀書計畫書
(五)     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至英語系國家ibt61以上,至其他語系國家為:法文系: A2 /德文系:A2/西語系:DELE A1/日文系:N2 /俄文系:A2審核通過並推薦)
(六)     戶籍謄本正本(申請學海惜珠者提出)
(七)     申請報告(申請學海惜珠者提出) (註明申請原因、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
(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申請學海惜珠者提出)
(九)     若有優秀證明或特殊表現者,請一併繳交。(申請學海惜珠者提出)
 
附註:
1.      申請表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Word PDF檔),其他以紙本繳交即可。
2.      生活費請以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請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計算。(詳附件)
3.      請各系所協助彙整學生申請資料並請單位主管於推薦名單簽章後,一併於102 227 (星期三) 前先送CL521辦公室再轉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彙整,以利辦理審核及報部作業,(有排名之成績單則配合教務處作業於102318日前補繳,委由系所統一補交至國際處)
4.      依教育部96年10月25日台高(四)字第0960157525號函及97年2月4日台高(四)字第0970016696號函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海外研修費之申請對象,以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計畫獲獎生或依據大學法第29條經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雙聯學位)者為限,貸款金額以提供每位學生每年新臺幣44萬元為限(不包含一般交換學生、短期海外遊學)。(詳附件)
5.      對於參加學海惜珠計畫獎助出國之學生返國後,因低收入戶資格取消而無法獲得學雜費減免者,可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詢問申請弱勢助學金、緊急紓困金及申辦貸款事宜。
五、申請學校: 以姊妹校及系所推薦之大三出國留學學校為主,如非姊妹校請參考2012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六、獲此兩項專案獎助者如未能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前出國並研修學分者 (大學部每學期至少修習 6 學分,研究所至少修1門課1學分),則視同放棄。 (申請人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
七、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規定,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八、蘭陽校園業務承辦人:大三出國業務游慶怡;校內分機: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