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学生申请「教育部102年度学海飞飏及学海惜珠专案计画」作业说明。

  • 2013-01-08
  • Ruling Digital

说 明 :

一、依据教育部101 年12月20日台文(三)第1010235319D号函办理。
二、请本校办理学生短期出国 (不得少于一学期)之系所,依据「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之「学海飞飏」及「学海惜珠」专案,推荐拟于102学年度出国研修且符合资格之学生。
三、本校学生申请资格及名额 :
(一)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并经本校办理学生短期出国(不得少于一学期)之系所推荐,拟于102学年度出国研修者。(不包括境外硕士专班生)。
(二)     学海飞飏:101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班级排名前 30% ,各系所出国人数35名以下最多推荐5名,35名以上最多推荐10名。
(三)     学海惜珠:名额不限,但须领有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开立有效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补助证明,且101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在各系所前40%。(依各县市政府规定,可洽县市政府或乡镇公所询问。)
(四)     业已参加留学国语言之外语检定考试者。
四、申请资料:
(一)     申请表
(二)     中文历年成绩单(含班级排名)
(三)     中英文自传
(四)     中英文读书计画书
(五)     外语检定考试成绩单影本(至英语系国家ibt61以上,至其他语系国家为:法文系: A2 /德文系:A2/西语系:DELE A1/日文系:N2 /俄文系:A2审核通过并推荐)
(六)     户籍誊本正本(申请学海惜珠者提出)
(七)     申请报告(申请学海惜珠者提出) (注明申请原因、预期出国研修课程及目前学习之相关性)
(八)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开立有效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补助证明(申请学海惜珠者提出)
(九)     若有优秀证明或特殊表现者,请一并缴交。(申请学海惜珠者提出)
 
附注:
1.      申请表请缴交纸本及电子档(Word PDF档),其他以纸本缴交即可。
2.      生活费请以教育部公费留学生请请公费项目及支给数额一览表计算。(详附件)
3.      请各系所协助汇整学生申请资料并请单位主管于推荐名单签章后,一并于102 227 (星期三) 前先送CL521办公室再转送国际暨两岸事务处汇整,以利办理审核及报部作业,(有排名之成绩单则配合教务处作业于102318日前补缴,委由系所统一补交至国际处)
4.      依教育部96年10月25日台高(四)字第0960157525号函及97年2月4日台高(四)字第0970016696号函规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海外研修费之申请对象,以教育部「学海飞飏」或「学海惜珠」计画获奖生或依据大学法第29条经核准同时在国内外大学修读学位(双联学位)者为限,贷款金额以提供每位学生每年新台币44万元为限(不包含一般交换学生、短期海外游学)。(详附件)
5.      对于参加学海惜珠计画奖助出国之学生返国后,因低收入户资格取消而无法获得学杂费减免者,可至本校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询问申请弱势助学金、紧急纾困金及申办贷款事宜。
五、申请学校: 以姊妹校及系所推荐之大三出国留学学校为主,如非姊妹校请参考2012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六、获此两项专案奖助者如未能于 103 年 10 月 31 日前出国并研修学分者 (大学部每学期至少修习 6 学分,研究所至少修1门课1学分),则视同放弃。 (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学海飞飏、学海惜珠及学海筑梦)
七、检附申请表及相关规定,资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八、兰阳校园业务承办人:大三出国业务游庆怡;校内分机: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