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動大專校院鼓勵學生赴海外進行國際體驗學習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授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青字第1030000026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我國青年國際視野及加強全球移動力,推動大專校院於課程中融入Gap Year概念,鼓勵學生赴海外進行國際體驗學習,透過有系統之設計及規劃,擴展青年國際體驗學習多元管道。
三、本項計畫推動期程如下:
(一)審查作業:預定於4月至5月間,就各校所送計畫書進行審查,並於6月6日前核定補助對象及補助額度。
(二)執行期程:依各校選定之推動方式,以每學期或每學年為計畫執行期程,預計以103學年度為主要執行期程。
(三)經費補助: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補助對象及補助額度函知獲補助經費之學校,每校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70萬元為限。
(四)結案期程:獲補助經費之學校應於計畫結束1個月內,填具成果報告並檢附領據、原始憑證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經費請撥及核銷。
四、本校有意提出申請單位請備妥申請文件,於3月21日(五)下班前交至國際處彙整後,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提出申請。
五、檢附推動大專校院鼓勵學生赴海外進行國際體驗學習試辦計畫乙份。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處交流組楊鳳僊(分機: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