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发展署推动大专校院鼓励学生赴海外进行国际体验学习

  • 2014-02-26
  • Ruling Digital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台教授中华民国103年2月17日青字第1030000026号函办理。
二、为增进我国青年国际视野及加强全球移动力,推动大专校院于课程中融入Gap Year概念,鼓励学生赴海外进行国际体验学习,透过有系统之设计及规划,扩展青年国际体验学习多元管道。
三、本项计画推动期程如下:
(一)审查作业:预定于4月至5月间,就各校所送计画书进行审查,并于6月6日前核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额度。
(二)执行期程:依各校选定之推动方式,以每学期或每学年为计画执行期程,预计以103学年度为主要执行期程。
(三)经费补助:依教育部青年发展署核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额度函知获补助经费之学校,每校补助额度最高以新台币70万元为限。
(四)结案期程:获补助经费之学校应于计画结束1个月内,填具成果报告并检附领据、原始凭证向教育部青年发展署办理经费请拨及核销。
四、本校有意提出申请单位请备妥申请文件,于3月21日(五)下班前交至国际处汇整后,向教育部青年发展署提出申请。
五、检附推动大专校院鼓励学生赴海外进行国际体验学习试办计画乙份。
六、本案承办人:国际处交流组杨凤僊(分机: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