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輔系、雙主修申請相關事宜
說 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3學年度輔系、雙主修之申請日期訂於5月14日(星期三)至5月27日
(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學生申請表經兩系系主任簽核後,於申請截止日前繳回原系
彙整。
二、請各學系依下列日期,將貴系學生申請表彙整,並附上申請學生名冊(核定結果請註明
同意或不同意)擲回註冊組,俾便作業:
輔系:5月30日(星期五)
雙主修:7月21日(星期一)
三、10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自103年7月15日起即可受理申請,各系在受理申請輔系、
雙主修時,請依照本校修讀輔系、雙主修辦法辦理,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本處註冊組
(分機2367、2366、2368、2210);蘭陽校園教務業務同仁(分機7002、7003)聯繫。
四、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輔系、雙主修,須於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校系範圍內辦理。
五、檢附103學年度輔系、雙主修申請表、103學年度申請輔系、雙主修學生空白名冊、
修讀輔系辦法、修讀雙主修辦法、核定招生大陸地區學生學系。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3學年度輔系、雙主修之申請日期訂於5月14日(星期三)至5月27日
(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學生申請表經兩系系主任簽核後,於申請截止日前繳回原系
彙整。
二、請各學系依下列日期,將貴系學生申請表彙整,並附上申請學生名冊(核定結果請註明
同意或不同意)擲回註冊組,俾便作業:
輔系:5月30日(星期五)
雙主修:7月21日(星期一)
三、10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自103年7月15日起即可受理申請,各系在受理申請輔系、
雙主修時,請依照本校修讀輔系、雙主修辦法辦理,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本處註冊組
(分機2367、2366、2368、2210);蘭陽校園教務業務同仁(分機7002、7003)聯繫。
四、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輔系、雙主修,須於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校系範圍內辦理。
五、檢附103學年度輔系、雙主修申請表、103學年度申請輔系、雙主修學生空白名冊、
修讀輔系辦法、修讀雙主修辦法、核定招生大陸地區學生學系。
教 務 長 葛 煥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