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9點起開放登記)103學年度大三出國登記作業說明
103學年度大三出國登記作業說明
一、開放登記日:103年11月10日(一)上午9點起
二、出國登記作業必備文件:
(一)大三出國留學學校登記報名表(蘭陽校園網站/大三出國輔導通報/102級/訊息及文件)
(二)大三出國通報系統通報頁面:請至蘭陽校園網站左列工具列,選擇大三出國輔導通報→102級(2015出國)→登入之後填寫資料(基本資料/語言考試狀況/學校申請)
(三)家長同意書(蘭陽校園網站/大三出國輔導通報/102級/訊息及文件)
(四)英檢成績單:繳交托福或雅思成績單,可繳交影本或網路查詢版,但需有完整個人資料或照片之版本。
三、登記作業注意事項:
(一)同學大三出國應赴指定之本校姊妹校學校就讀。
(二)同學應於大二上學期結束前取得申請作業所需之英語檢定成績,以便進行國外學校之申請作業。
(三)各指定之本校姊妹校之可申請名額,依院系公告辦理。大三出國留學學生依本要點進行選校,經登記確認後,進行留學學校申請程序。
(四)學生應備妥報名表(填妥欲就讀之國外學校)及所需英語檢定成績單,向國際事務業務承辦人辦理登記事宜。每人限登記一所學校,除特殊狀況外,登記後不得任意更改,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五)自公告開始登記日起,每週(週一至週五中午十二時止)統計各校之登記人數。當週登記人數若未逾該校可登記人數上限,所有符合資格要求的同學均予錄取,並於次週繼續接受登記;登記人數若超過各該校可登記人數上限,即停止登記,並就當週所有登記同學進行甄選,錄取人數以符合上限為原則。
(六)每週登記錄取之同學,於次週週一公告,作為登記成功之依據。上述甄選標準,以同學之英語檢定成績(百分之四十)、在校成績(百分之三十五)、學習歷程完整性(百分之二十五)等資料,依比例由學院院長評定之。經甄選而未錄取之同學,應即刻選擇登記其他學校。
(七)每週登記錄取之同學,由國際事務業務承辦人於次週一公告,作為登記成功之依據。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事務業務游慶怡(CL501辦公室;校內分機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