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102學年赴波蘭公立大學研習波蘭語文及攻讀學位獎學金」甄選簡章、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等,本校擬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8月 12日前,依程序送國際處彙整,轉送教育部申請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臺教文(三)字第1020115839號函及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102年7月25日波蘭文字第 1020000046號函辦理。
二、前揭獎學金待遇、學程、申請者資格及應繳書面文件、本校可推薦名額及其他規定,請詳所附簡章。
三、本校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02年8月12日(一)下班前,依程序經系、所、院程序,送國際處彙整,逕向教育部申請。逾期送達或申請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者,概不予受理。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處李靜宜小姐(分機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