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辦理2015-2016年赴英、法德文組姊妹校交換留學生甄選作業辦法
說 明:
一、甄選作業辦法及報名相關表件,如附加檔。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13日 (星期四) 中午12時止。
三、報名流程:有意申請者備妥甄試報名表、資料,送系、所、院資格審查推薦;通過系、所、院審查推薦者 ,資料由系辦送交國際處參加甄(口)試作業。
四、應備資料:
(1)報名表(英文組請用附表1,法德文組請用附表2)
(2)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及班百分比)
(3)語文能力證明文件(影本或網路成績列表,正本於口試時驗核)
(4)授課老師推薦函兩件(中文或外文)
(5)中文及英文、德文、或法文自傳
(6)中文及英文、德文、或法文研習計畫書
(7)保證書
(8)諮輔組心理測驗參加證明
(9)其他相關有助甄試資格審查之證明文件資料影本(可縮印使用;正本備查)
資料不超過16頁,單面列印,並請統一以A4格式製作(成績單及語言能力證明可用原格式),依序整理,不必裝訂,以單層L型塑膠講義套送件。(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有意申請者,請務必攜帶「諮輔組心理測驗參加證明」至學務處諮商輔導組完成赴海外交換留學之賴氏人格測驗。蘭陽校園同學已於入學時參加過測驗,可不需要再次參加測驗。本學期排定3個團體測驗時段,申請者請擇一參加施測;測試地點將公告於本處網頁。
(1) 10月29日(三) 13:10~14:00
(2) 11月6日(四) 13:10~14:00
六、請推薦人及系所主管於報名表中「系所主管推薦意見及簽章」欄中加註對學生人品之意見。
七、為配合個資保護法,申請者提供之申請資料,僅供交換生作業使用。
八、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網站,或洽本處業務承辦人:
歐美、大洋洲:李靜宜小姐(校內分機2002;專線26296579);
韓國、蒙古、印尼、馬來西亞:楊鳳僊小姐(校內分機2003;專線26296579);
日本:紀淑珍小姐(校內分機2003;專線26296579)。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