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102学年赴波兰公立大学研习波兰语文及攻读学位奖学金」甄选简章、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本校拟申请者,请备妥申请文件,于8月 12日前,依程序送国际处汇整,转送教育部申请
说 明:
一、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02年8月2日台教文(三)字第1020115839号函及驻波兰代表处教育组 102年7月25日波兰文字第 1020000046号函办理。
二、前揭奖学金待遇、学程、申请者资格及应缴书面文件、本校可推荐名额及其他规定,请详所附简章。
三、本校有意申请者,请备妥相关申请文件,于102年8月12日(一)下班前,依程序经系、所、院程序,送国际处汇整,迳向教育部申请。逾期送达或申请资格不符、资料不齐全者,概不予受理。
四、本案承办人国际处李静宜小姐(分机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