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与教学中心办理「同舟共济进步奖」奖励方案

  • 2013-02-18
  • Ruling Digital

说明:

一、为鼓励大学部学生自组学习社群,以同侪相互激励的方式来提升学习成效及学习兴趣,特订定本方案以奖励学习社群团体。
二、申请资格:
()本校修读学士学位一至四年级在学学生,且前学期就读本校者。
()一年级学生上学期因无在校学业成绩可比较,下学期方可申请;四年级学生下学期因毕业在即,无法申请。
()本办法因无法比较国内成绩与国外成绩,且成绩系统无法计算大三、大四上学期成绩进步幅度,故不适用于大三出国留学学生。此类学生至多仅能于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二年级下学期提出申请。
()申请桨手之前学期与本学期修习学分数,扣除零学分或无分数的科目(例如抵免学分、大学学习课程、服务学习课程、军训、护理、体育等),不得低于15学分。
()桨手须符合上述四项资格,可跨学院、科系、年级,亦可邀请硕士班学长姊指导划桨技术,但整舟成绩仅计算大学部桨手成绩。
()每舟36名桨手,并推派一名同学担任舵手。中途不得更换桨手,如有任一桨手退出,则视同翻舟,并丧失参赛资格。
()本奖学金不受其他奖学金得奖之限制。
三、为响应本校环保政策,恕不接受纸本申请,请于331日前回传同舟共济进步奖申请表至学生学习发展组(E-mailaisx@oa.tku.edu.tw),信件标题请注明「申请101(2)同舟共济进步奖_舵手系级姓名」。
四、检附同舟共济进步奖奖励方案及申请表各乙份。
五、详细活动办法请至学生学习发展组网页参阅(网址:http://sls.tku.edu.tw)
六、业务联络人:学生学习发展组,邱秋云(分机3531)